

纳税人在13日前(征期时间: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13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征期内2至4日为节假日,顺延3天至13日。)纳税人在18日前(征期时间: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18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会经费税务代收。
纳税人在13日前(征期时间: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13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征期内2至4日为节假日,顺延3天至13日。)纳税人在18日前(征期时间: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18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会经费税务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