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为什么我的发票参与抽奖提示没有查询到信息呢?
答:可能是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没有实时上传至国税信息系统,请次日重试。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在取得发票之日起180日内,都可以参与一次开奖。
Q2:为什么系统提示我中奖了但是奖金无法到账呢?
答:根据央行关于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您的微信或支付宝账户必需通过实名认证并绑定银行卡后,才可发放奖金,否则奖金将无法成功到账。
Q3:为什么我输入了发票信息,系统却提示不相符呢?
答:消费者在取得发票参与抽奖时,输入的发票金额应为不含税金额,对应发票上“金额”栏次的数据,而非价税合计额,如果您不小心输错,系统将提示信息不符。
Q4:我取得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是没有打印机,怎么才能在自己的手机上通过扫描二维码参与抽奖呢?
答:如果您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下载发票版式文件后存为图片格式,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抽奖界面后,从“扫一扫”功能中选择从相册提取二维码,系统将自动识别二维码并带入发票信息。请注意,您扫描的二维码位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而不是从商家消费后取得购物小票上的发票开具二维码哦!
Q5:我是个人消费者,开具发票购买方名称也是本人,为什么不能参与二次开奖?
答:当购买方为个人时,无须提供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如果在纳税人识别号栏次输入了身份证号等信息,将不能参与二次开奖。
您在索取发票时,如果属于个人消费,不需要向商家提供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等信息。遇到商家强制要求您提供上述信息或者不提供就不开发票的,也请您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投诉。
Q6:我的发票信息被别人盗用进行抽奖了怎么办?
答:消费者在索取发票后要保管好自己的发票,如果是通过购物小票扫描二维码开具电子发票的,不要随意丢弃购物小票。发票开具后,信息最多三日内即可上传至税务局系统,建议您取得发票后尽快参与抽奖。
如果您的发票信息被商家或他人利用参与抽奖,请您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如果情况属实,我们将禁止冒用他人发票信息进行抽奖的账号再参与有奖发票活动,并联系商家为您重新开具发票。
为避免发票归属认定不清损害您的利益,我们建议个人消费者选择实名开具发票,在发票购买方一栏如实填写您本人的真实姓名。
Q7:我是试点行业纳税人,被纳入有奖发票试点后,索取发票的消费者增多了,但是我没有税控器具,怎么申请发票?
答:北京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推出了“一日领票”,没有申请过发票的纳税人可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发票快捷办理”模块,申请发票、缴纳税控设备费用,当日申请当日即可领到发票。购买税控设备的费用还可在应纳税款中全额抵减。
Q8:我是一名餐饮业经营者,有奖发票试点推行以来,发票的开具量变大了,出现供应不足的情况怎么办?
答:出现发票用量不足的情况时,您可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或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增版增量业务。同时您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免去纸质发票领取或邮寄成本,让发票开具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