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和《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务必在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未正确开具带税收分类编码的发票,税务机关将按发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因此纳税人无论开具何种发票都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