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0月1日开始“三证合一”, 2016年10月1日开始“五证合一”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存量纳税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发生变更,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将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一证一码”营业执照,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因此,纳税人还需要前往不同部门,办理涉及更换税务登记证号码的事项。
(四)纳税人持税控设备、购票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售卖窗口申领新发票。
强调注意事项:
1.变更当月系统无法自动验旧,纳税人变更税控设备前请勿领票、开票,变更新号后,再领用发票并按新税号开具;
2.已开票、已认证的,变更次月申报后不能远程清卡,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异常清卡;
3.纳税人取得的购方税务登记证号为旧税号的抵扣联,请在变更前认证并抵扣完毕。变更为新号后可能无法认证,需换票;
4.纳税人变更税控后第二天(注意开票日期)才能取得新18位税号的抵扣联,否则无法通过认证;
5.纳税人取得的红字信息表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及时开具红字发票,变更为新税号后将无法开具;
6.辅导期纳税人、“先比对后抵扣”海关缴款书,在旧号期间上传的发票或海关缴款书,应在结果返回确认并抵扣后再办理变更手续。
来源:北京国税 北京朝阳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