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提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提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