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资金58464万元(不含黑龙江省),用于山西、内蒙古等15个省(区、市、农垦总局)的186个项目县(农场)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建设。项目通过采取坡改梯、改垄,种植地梗植物带,营造水保林、经果林,种草、封禁治理、保土耕作,以及建设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治理措施,可治理项目区水土流失面积1791平方公里,项目区林草覆盖率提升8%,长江流域减沙率达到70%以上,黄河上中游地区产沙量减少约60%。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水土流失地区植被覆盖率和水资源涵蓄量,减少土壤侵蚀量,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