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日前公布《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共纳入12项工商检查事项,100%全部实施随机抽查。
“双随机”抽查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新形势下对市场主体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式。此前工商总局曾发布《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都必须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抽查检查结果信息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意见》还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及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作出了明确要求。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基础。在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工商总局确定将直销违法行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拍卖活动资格、公示信息、登记事项、广告违法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等12项工商检查事项纳入《清单》,100%全部实施随机抽查。《清单》还明确了各检查事项的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内容等。